无标题文档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文件解读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1-00588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1-30 有效期: 永久

一、 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以下简称《条例》)、《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银保监发〔2020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发〔202018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陆续出台,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县市区、市州金融办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分类评级监管办法对辖区内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为更好的引导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分类评级工作,我们借鉴山东、四川等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各市州金融办和省直融资担保公司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二、 文件主要内容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由总则、组织实施、分类评级判定、分类监管和评级结果应用、附则等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组织实施步骤和提交材料

《评级办法》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分类评级工作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需提交的资料,按照公司自评、县市区初评、市州复评省局审定的流程开展(由市州或省局直接监管的公司,自评后直接从市州或省局参评)并规定了各级上报时间节点。

(二)细化了评分指标和分类评级判定

《评级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置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四大类评价指标并从“三会一层”设置和管理、公司章程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资金运用、保证金管理、违规担保、最大单户及关联方、放大倍数、聚焦主业及支农支小支新情况、持续发展能力、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提取、代偿率、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情况等方面细化了评分指标;文件还对出现降低评级和直接评定级别的情形进行了相应规定旨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服务小微和“三农”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了分类监管和评级结果应用

《评级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同分类评级的融资担保公司采取适度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限期整改、约谈高管、风险提示、限制业务范围、通报合作方、限制资金使用、劝导退出、收缴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等不同的监管措施

文件在实施分类监管的同时还将评级结果作为融资担保公司政府奖励扶持、业务创新等重要依据,采取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支持其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等多种方式,促进融资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