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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升实体经济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首发上市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19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内部培育”和“外部招引”两手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多方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我市企业首发上市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到2021年,力争全市实现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到2023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50家以上,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储备10家以上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全市实现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3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目标
1.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调动全市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产能扩张或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要素资源的供给。积极协调银行、证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增信支持。优先支持重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主动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实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急事快办,特事特办。优先办理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工商、环保、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依法依规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依法妥善解决。对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纠纷时,有关部门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强沟通指导,妥善处置问题。企业受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招商引智力度
4.招引优质上市资源。抓住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宣传我市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加强对域外有上市潜力企业的招引,每年引进3家以上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项目)。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将法人主体迁入我市并实现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规范和促进企业创业成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推动优势行业内企业并购重组,实现优质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团队。聘请10名左右专家建立邵阳市企业上市服务团队。积极对接省内外金融机构与行业协会,搭建企业与投资机构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不定期邀请专家为我市企业开展调研、咨询、辅导等服务,指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7.加强新闻宣传和业务培训。“请进来”,不定期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及股改动员培训活动,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我市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推动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解决发展问题。“走出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异地开展资本市场专题调训,提升各级干部队伍金融知识思维和素质能力;组织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开展“走进上交所”“走进深交所”活动,学习其他地区企业上市先进经验,提高上市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每年培育5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加大对“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培育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小巨人”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为细分行业“隐形冠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培育我市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厚植企业上市基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及发改、工信、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底前将推荐企业名单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建立50家左右的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从中选取20家左右优质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按照实现上市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5家左右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推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年4月份根据企业发展及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对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股本在 2000 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和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计算依据),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能较好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能稳定地达标排放;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最近两年内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最近一年内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股份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有明确的挂牌计划,或与推荐商签订了挂牌服务协议。
10.推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积极推进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五年内推动1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大力实施“两大工程”。扎实推进邵东县、隆回县“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推动县域企业规范运作,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其他县市区开展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推动辖内更多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开展“资本市场助推农业百千万工程”行动,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家涉农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分类培育上市挂牌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对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指导其在境内上市;对产品外向度较高的企业,积极帮助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对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荐指导其在科创板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其赴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邵阳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个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企业上市攻坚行动的推进工作,责任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名单要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也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推动上市工作计划,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密切联系配合、互通信息,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集中资源扶持重点拟上市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三)强化考核督导。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范围,按照目标任务由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对推进企业上市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四)落实奖补政策。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3条》(邵市办发〔2019〕8号)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充分资金保障。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邵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每年1季度集中兑现奖补政策。